越南2026年税收政策:重要变化、企业影响与可享权益
本文系统梳理2026年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主要税收政策,并与此前规定进行对比,以明确:企业可降低哪些成本、必须调整哪些流程、哪些对象受益,以及合规风险主要集中在哪里。
快速目录
1. 范围:“2026年税收政策”应如何理解?
下文所述规定并非全部在2026年1月1日当天发布。本文汇总的是已生效或在2026年继续产生实际影响的法律、决议及法令。因此,即使某项政策于2024年或2025年颁布,只要它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发票、交易或经营活动,仍属于2026年的重要税收变化。
支持类政策
增值税减免、小型企业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停止征收营业执照费,以及部分经营模式转换支持。
结构性改革
取消核定征税,转向按实际营业收入申报,并规范发票和会计记录。
监管类政策
收银机电子发票、数据连接、非现金支付条件以及更强的数据交叉核对能力。
2. 汇总表:此前规定 – 2026年适用规定 – 政策变化意义
| 政策 | 此前规定 | 2026年适用规定 | 变化意义 | 受益或受影响对象 | 主要法律依据 |
|---|---|---|---|---|---|
| 增值税下调2个百分点 | 标准税率为10%;降至8%的政策按阶段延长,并受适用范围限制。 | 符合条件的货物和服务继续适用8%税率至2026年12月31日;排除项目仍按法定税率执行。 | 直接支持 降低含税价格,促进消费、营业收入及现金流。 |
消费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其产出属于减税范围的供应链企业。 | 第204/2025/QH15号决议;第174/2025/ND-CP号法令。 |
| 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 | 企业通常沿用旧规定中的2000万越南盾非现金支付门槛。 | 新《增值税法》及第181/2025号法令调整了非现金支付凭证条件;企业必须重新核查新的门槛及例外情形。 | 加强监管 减少现金交易,提高可追溯性,抑制无真实交易支持的发票。 |
合规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支付管理薄弱的企业可能失去抵扣权。 | 第48/2024/QH15号法律第14条;第181/2025/ND-CP号法令。 |
| 个体经营户/个人经营者增值税免税营业收入门槛 | 旧法下常见门槛为每年1亿越南盾。 |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免税营业收入门槛提高至每年2亿越南盾。 | 降低负担 减轻微型经营主体的税负及行政成本。 |
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但不超过2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 | 第48/2024/QH15号法律第5条第25款及第18条第2款。 |
| 按营业收入规模划分企业所得税税率 | 标准税率为20%;优惠主要与行业、地区及投资项目挂钩。 | 符合条件且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5%;超过30亿但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7%;20%仍为标准税率。 | 降低资本成本 提高留存收益、再投资能力,并鼓励小型经营主体正规化。 |
符合条件的独立小型企业;部分关联企业或集团成员可能被排除。 | 第67/2025/QH15号法律第10条。 |
| 取消核定征税 | 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可按税务机关核定金额纳税。 |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核定征税,转向按实际营业收入申报和管理。 | 支持与新增义务并存 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但要求更完善的账簿、发票和收入数据。 |
个体经营户直接受到影响;正规企业可减少不公平竞争。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 |
| 停止征收营业执照费 | 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按注册资本或营业收入缴费,免缴情形除外。 |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和缴纳营业执照费。 | 降低固定成本 减少一项周期性支出并简化手续。 |
原本属于缴费范围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及个人经营者。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 |
| 收银机电子发票 | 强制适用范围较窄,许多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主体尚未实现近实时连接。 | 适用范围扩大,尤其涉及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且属于特定消费服务行业的个体经营户及个人经营者。 | 营业收入透明化 销售数据与税务机关连接,减少税收管理盲区。 |
消费者更容易取得发票;合规企业竞争更公平;尚未数字化的经营主体将承担转换成本。 | 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第123/2020/ND-CP号法令。 |
| 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的支持 | 支持政策分散,初期转换与合规成本仍是障碍。 | 第198号决议建立支持和优惠机制;符合条件的新登记中小企业可依法享受3年企业所得税免税。 | 鼓励正规化 降低起步成本,改善融资能力和B2B客户拓展。 |
转型为企业的个体经营户及符合条件的新设中小企业。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及相关实施文件。 |
说明:上表属于政策导航。实际适用仍取决于货物或服务类型、行业、营业收入、关联关系、交易时间及证明材料。
3. 增值税:哪些变化降低成本,哪些变化提高风险?
3.1. 10%降至8%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第204/2025/QH15号决议继续对原适用10%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货物和服务下调2个百分点,适用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这是一项刺激需求政策:购买方支付的税额降低,企业可维持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并促进销售。
3.2. 新《增值税法》与进项税抵扣条件
第48/2024/QH15号法律主要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旧的法律基础。对企业运营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是采购交易中非现金支付凭证条件的调整。因此,付款审批、预付款、债务抵销、员工代付及分期付款流程均应重新设计。
3.3. 提高个体经营户与个人经营者的增值税免税营业收入门槛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免税营业收入门槛由每年1亿越南盾提高至2亿越南盾。该政策直接支持微型经营主体,同时使税务机关能够将资源更多集中于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纳税人。
| 情形 | 积极影响 | 需控制风险 | 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
|---|---|---|---|
| 销售符合8%增值税条件的货物或服务 | 降低含税价格,促进需求。 | 错误适用可能导致少申报税款。 | 建立并审批统一的商品及税率清单。 |
| 采购交易须满足非现金支付条件 | 提升资金流透明度。 | 支付方式不合规可能失去进项税抵扣。 | 在ERP或会计流程中阻止不合规现金支付。 |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户 | 在法定门槛内不承担增值税。 | 必须证明真实营业收入,不得人为拆分。 | 保存销售数据并准确确认全年收入。 |
4.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首次按营业收入规模分层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带来重要变化:在20%标准税率之外,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根据年度总营业收入适用较低税率,但须满足法定条件并注意排除情形。
15%
适用于年度总营业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且符合条件的企业。
17%
适用于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30亿但不超过500亿越南盾且符合条件的企业。
20%
不属于15%或17%范围的企业适用标准税率,另有优惠的除外。
经济意义
- 直接降低税负:增加留存收益,为企业提供更多内部资金。
- 鼓励投资与扩张:小型企业可增加设备采购、招聘及系统建设投入。
- 推动正规化:为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新的动力。
- 防止人为拆分:存在关联关系或仅为获取低税率而重组的企业应特别谨慎。
示例
| 假设 | 按20% | 如符合17% | 差额 | 意义 |
|---|---|---|---|---|
| 应纳税所得额20亿越南盾 | 4亿越南盾 | 3.4亿越南盾 | 节省6000万越南盾 | 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再投资。 |
上述仅为税率机械测算,未考虑其他优惠、可结转亏损、免税收入、关联交易调整及不得扣除费用。
5. 电子发票与税务数据:从“事后申报”转向“接近实时的风险识别”
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第123/2020/ND-CP号法令,扩大并明确电子发票制度,包括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该变化不会降低税率,但将显著影响营业收入管理、销售系统、软件及内部控制。
此前
- 销售数据与发票数据可能分散在多个系统中。
- 部分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主体未逐笔开具发票。
- 营业收入核对通常在申报期结束后进行。
新的方向
- 发票与销售发生时间更加紧密关联。
- 收银机数据可与税务机关连接。
- 营业收入、银行账户及纳税申报表可进行交叉核对。
需要特别关注的对象
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并在规定行业中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以及零售、餐饮、酒店、客运、娱乐及部分个人服务行业企业。
6. 个体经营户与个人经营者:自2026年1月1日起的结构性变化
取消核定征税是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其目标并非单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从固定核定税额转向基于实际营业收入的管理,从而改善个体经营户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中立性。
| 内容 | 此前机制 | 自2026年起 | 意义 | 应做准备 |
|---|---|---|---|---|
| 征税方式 | 可适用核定征税。 | 取消核定征税。 | 税负更贴近实际营业收入。 | 完整记录营业收入、成本及销售数据。 |
| 营业执照费 | 按营业收入档次缴纳,免缴情形除外。 |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 减少周期性成本及手续。 | 不得按旧习惯继续缴费,应关注过渡规定。 |
| 发票 | 许多个体经营户未逐笔开具发票。 | 根据规模及行业扩大电子发票和收银机发票要求。 | 提高透明度并保护消费者。 | 选择软件、设备及断网或故障处理流程。 |
| 转型为企业 | 初始合规成本是主要障碍。 | 根据第198号决议及相关法律可获得支持和优惠。 | 改善融资、投标及企业客户开发能力。 | 根据收入、员工、资产及风险比较个体户与公司模式。 |
7. 投资优惠、创新与全球最低税
对于大型投资项目、高科技企业和跨国集团,2026年的税务评估不能只关注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还必须综合分析国内税收优惠、全球最低税规则以及与合格成本挂钩的投资支持机制。
全球最低税
越南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对达到合并营业收入门槛的跨国集团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及所得纳入规则。
投资支持基金
第182/2024/ND-CP号法令建立面向符合条件企业和项目的成本支持机制,以在全球最低税环境下维持越南的投资吸引力。
意义:如果大型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水平,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或减税优惠可能无法全部转化为实际收益。因此,政策逐步转向与实体经营、研发、人力、资产及基础设施挂钩的支持方式。
8. 谁真正从新机制中受益?
| 对象 | 相关政策 | 直接利益 | 间接利益 | 条件/风险 |
|---|---|---|---|---|
| 消费者 | 8%增值税 | 降低购买价格中包含的税额。 | 提高购买力。 | 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货物和服务。 |
| 低营业收入企业 | 15%或17%企业所得税 | 降低企业所得税。 | 增加留存资本和再投资能力。 | 必须满足收入标准及排除规定。 |
| 微型个体经营户 | 2亿越南盾增值税门槛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门槛时不承担增值税。 | 降低行政负担。 | 营业收入必须真实确认。 |
| 所有经营主体 | 停止征收营业执照费 | 取消一项周期性缴费。 | 简化手续。 | 需关注过渡规定。 |
| 合规企业 | 电子发票、取消核定征税 | 不一定立即减少税额。 | 减少隐瞒营业收入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 需投资系统及数据控制。 |
| 战略投资者 | 投资支持基金 | 可能获得合格成本支持。 | 提升越南投资吸引力。 | 项目、行业、规模及资料条件较严格。 |
9. 哪些政策降低成本,哪些政策提高合规成本?
| 政策 | 降低最终税负 | 支持现金流 | 刺激需求/投资 | 增加合规成本 | 评价 |
|---|---|---|---|---|---|
| 8%增值税 | 是 | 是,取决于交易链 | 是 | 低至中等 | 直接支持,但必须正确分类。 |
| 15%–17%企业所得税 | 是 | 是 | 是 | 中等 |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意义重大。 |
| 停止征收营业执照费 | 是 | 是 | 间接 | 降低 | 规则简单,适用范围广。 |
| 取消核定征税 | 不一定 | 视情况而定 | 间接 | 转换期较高 | 促进公平竞争,但需要数字化支持。 |
| 收银机电子发票 | 否 | 无直接影响 | 无直接影响 | 是 | 以初期投入换取长期透明度。 |
| 非现金支付条件 | 否 | 可能影响运营 | 无直接影响 | 是 | 正确实施可保护进项税抵扣权。 |
10. 执行路线图:企业在2026年应做什么?
步骤1–3:确认适用范围
- 按行业建立适用法律文件清单。
- 将全部货物和服务分类为8%、10%、5%、0%增值税或不征税项目。
- 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评估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步骤4–6:调整流程
- 更新合同中的税务与发票条款。
- 建立非现金支付控制。
- 同步POS、电子发票、银行、ERP及纳税申报数据。
步骤7–9:核对数据
- 核对营业收入、发票、银行流水及纳税申报表。
- 检查供应商及发票状态。
- 准备证明税收优惠资格的资料。
步骤10–12:管理风险
- 按季度进行内部税务检查。
- 培训销售、采购、会计及付款审批团队。
- 在发布新文件或过渡指引时及时更新政策。
董事会与财务负责人的简明清单
- ☐ 企业是否已确认符合15%或17%企业所得税税率条件?
- ☐ 8%增值税项目及排除清单是否已正式批准?
- ☐ 支付流程是否会阻止不符合抵扣条件的交易?
- ☐ POS、发票、银行及会计营业收入数据是否一致?
- ☐ 供应链中的个体经营户是否已为取消核定征税做好准备?
- ☐ 优惠、投资、关联交易及可扣除费用资料是否证据充分?
11. 法律依据矩阵与官方查询来源
| 法律文件 | 发布机关 | 生效时间/范围 | 本文使用内容 |
|---|---|---|---|
| 第48/2024/QH15号法律 | 国会 | 主要自2025年7月1日起;部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 |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营业收入门槛。 |
| 第181/2025/ND-CP号法令 | 政府 | 新《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 条件、凭证及非现金支付。 |
| 第204/2025/QH15号决议 | 国会 | 至2026年12月31日 | 增值税下调2个百分点。 |
| 第174/2025/ND-CP号法令 | 政府 |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可享增值税减免的货物和服务范围。 |
| 第67/2025/QH15号法律 | 国会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并受过渡规则约束 | 15%、17%、20%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及计税原则。 |
| 第70/2025/ND-CP号法令 | 政府 | 自2025年6月1日起 | 电子发票及收银机电子发票。 |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 | 国会 | 部分规定自2025年起;取消核定征税及营业执照费自2026年1月1日起 | 私营经济发展、取消核定征税、停止营业执照费及转型支持。 |
| 第107/2023/QH15号决议 | 国会 | 自2024财年起 | 全球最低税。 |
| 第182/2024/ND-CP号法令 | 政府 | 自2024年12月31日起 | 投资支持基金的设立、管理与使用。 |
查询法律文件的官方来源
- 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 – 可按文件编号查询。
- 国家法律文件数据库 – 查询全文、效力及关联文件。
- 税务部门 – 查询执行指引及税务管理信息。
- 财政部 – 查询财政、税收政策及实施文件。
- 国会门户 – 查询法律、决议及会议资料。
12. 常见问题
2026年所有行业都适用8%增值税吗?
不是。只有原适用10%税率且不属于第204/2025/QH15号决议及第174/2025/ND-CP号法令排除范围的货物和服务,才可适用8%税率。
营业收入低于500亿越南盾的企业是否自动适用17%企业所得税?
不是。企业还须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及实施文件核查总营业收入、纳税年度、关联关系及排除情形。
取消核定征税是否意味着个体经营户不再纳税?
不是。取消核定征税只是改变税务确定与管理方式;超过门槛并产生纳税义务时,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仍须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停止征收营业执照费是否意味着取消所有税务登记手续?
不是。仅取消营业执照费;税务登记、发票、纳税申报及资料保存义务仍须依法执行。
本文能否替代具体交易的税务咨询意见?
不能。本文仅为系统化参考资料。具体交易必须结合合同、发票、行业、关联关系、发生时间及当时有效法律进行判断。
13. 结论:2026年的变化并不只是“增税或减税”
越南2026年税收政策体现了三个同时推进的方向:支持消费和小型企业;推动私营经济正规化;以及通过数字化数据实施税务管理。企业只有在正确分类政策、调整支付和开票流程,并从交易发生之初准备证明材料时,才能最大程度获得政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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